商友街交易服务平台会员注册协议
商友街 · 会员协议

在以下条款中,会员是指向商友街申请注册成为用户的个人或企业,“商友街”以下简称“商友街”。会员同意此在线注册条款之效力如同会员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会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会员进一步同意,会员进入商友街会员注册程序即意味着会员同意了本注册条款的所有内容且只有会员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商友街的正式会员。本注册条款自会员注册成功之日起在会员和商友街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商友街简介

1-1商友街向其会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创业,投资,贸易,公益等服务在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条 会员身份保证

2-1会员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会员在此保证所填写的会员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商友街可以通过会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会员取得联系。

2-2会员应根据商友街对于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商友街有权拒绝向该会员或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2-3会员承诺将及时更新其会员信息以维持该等信息的有效性。

2-4如果会员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商友街可取消会员资格并随时结束为该会员提供服务的权力。

 

第三条 邮件通知会员充分理解

商友街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注册会员保持联络及沟通,会员在此同意商友街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包括会员信息和服务信息在内的相关商业及非商业联络信息。

 

第四条会员 身份确认

4-1会员注册时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会员凭账号和登录密码享受商友街向其会员提供的服务。

4-2会员将对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会员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会员有权根据商友街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

4-3非经商友街书面同意,会员账号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会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4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告知商友街进行相关处理,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五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体系修订

5-1商友街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商友街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联系客服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商友街,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商友街保留随时修改其服务体系和价格而不需通知会员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1会员有权利拥有自己在商友街的会员账号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会员账号和密码随时登录商友街网站的会员专区,会员应保护好自己的会员交易账号和密码,因会员原因导致不当后果,会员负全部责任

6-2会员有权利享受商友街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6-3会员保证不可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商友街以及商友街其他客户的网站。

6-4对由于会员向商友街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会员用于接受商友街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会员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会员未能及时收到商友街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6-5会员保证其使用商友街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商友街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会员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因会员上述行为给商友街造成损失的,会员应予赔偿。

6-6会员在商友街上传个人产品服务;在商友街上进行产品或服务的交易;使用商友街提供的交易软件等工具并获得有关交易信息或服务;有权参加商友街组织的各种会员活动及商友街依法赋予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6-7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商友街智换会员章程》,保证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8会员承诺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互联网国际惯例以及所有与商友街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则和程序,绝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洗钱、传销等违法活动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行为;

6-9会员同意按照本协议中的服务收费方式,在发生交易行为时,向甲方按时支付相关标准,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6-10会员须保证在商友街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来源渠道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6-11因会员原因造成商友街及其他会员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商友街无关;

6-12会员须主动停止生产销售、并购、重组、破产、注销、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等情况,变更时应提前60日内通知商友街。

 

 

 

第七条 商友街网的权利和义务

7-1商友街应根据会员选择的服务的情况向会员提供合格的网络信息服务。为会员提供上传个人产品或服务的展示及交易软件等工具,为会员在商友街上进行产品或服务交易提供必要的协助。

7-2商友街承诺对会员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会员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会员资料,除非有以下情况:

7-2-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7-2-2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要求商友街提供;

7-2-3会员同意商友街向第三方提供;

7-2-4会员在商友街上完成充值后需向另一方提供这些信息。

7-2-5会员在发布信息时透露这些信息。

7-3商友街有权使用会员资料。

7-4商友街保留在会员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在线注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会员提供服务并终止会员账号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商友街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7-5商友街有权依据《商友街现服务会员章程》对会员实行监督、管理并采取商友街认为必要的防范或补救措施。

7.6商友街保有删除商友街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商友街各项规则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商友街会员及用户的权利。

 

 

 服务的终止

8-1会员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或其在商友街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

8-2会员申请成为商友街会员后应当遵守商友街不时作出的关于反垃圾邮件的决议,会员承诺不会利用商友街的服务进行任何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利用商友街器发送垃圾邮件;会员发送垃圾邮件中包含商友街器或ip地址的相关信息;会员所有的网站中包含出售邮件列表、邮件地址搜索软件、邮件群发软件等支持垃圾邮件服务的内容;会员发送的垃圾邮件中包含其在商友街注册域名信息等可能使国内及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认为商友街或商友街会员与垃圾邮件事件有关的内容或信息。会员理解一旦发生垃圾邮件事件将对商友街及其所有会员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商友街发现会员有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将立即停止为该会员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会员在商友街享有的服务是收费或者免费亦无论该服务是否直接与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相关,商友街有权在会员涉及垃圾邮件事件时取消该会员的商友街会员资格并保留对因会员涉及垃圾邮件给商友街造成损失索赔的权利。

8-3会员可以自行根据交易项目申请取消/放弃会员资格,自申请之日起,商友街在15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8-4会员自行申请取消/放弃会员资格的,或者商友街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任何规定,终止会员资格的,在会员资格终止后,商友街会立即注销会员账号,或撤销账号以及在账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

8-5会员确认,商友街是实现会员与商友街其他会员之间交易的居间方,商友街不承担会员与商友街其他会员之间交易的担保责任;

8-6会员确认,会员与商友街其他会员因交易发生的纠纷,由会员与对方自行解决,商友街不承担任何责任;

8-7-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若会员申请会员资格终止,则会员须:

1)已缴纳的会员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2)履行所有未完成交易与商友街结清所有在商友街上的款项;

8-7-2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会员承担,商友街有权取消会员资格:

1)扰乱交易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会员利益;

2)申请会员资格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友街相关规定和制度;

4)会员未缴纳会员相关费用;

5)会员提供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妥善解决;

6)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会员或商友街智换的商业秘密;

7)交易过程中伪造、涂改、买卖各种交易凭证和文件;

8)以欺诈手段获取商友街的产品或服务;

9)违反交易项目规则或会员服务协议;

8-8 在下列情况下,本商友街可以终止向商友街会员及用户提供服务:

8-8-1在商友街会员及用户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时,本商友街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如商友街会员及用户在被本商友街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本商友街会员及用户的,本商友街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商友街会员及用户提供服务;

8-8-2一旦本商友街发现商友街会员及用户的数据是虚假的有权随时终止向该商友街会员及用户提供服务;

8-8-3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商友街会员及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8-8-4其他本商友街合理认为需要终止服务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本商友街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商友街会员及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除非商友街未能事先通知会员或用户,本商友街无需对商友街会员及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则该方应被认定已违约,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9-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商友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9-1-2双方进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的过程中,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他条款。

9-2附则:

9-2-1《商友街智换会员章程》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1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商友街经营风险控制等需要,商友街有权对本协议及附件做出修改。商友街将提前三十日,通过网站、网点公告等方式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公布,会员如果不能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以申请注销会员资格,会员履行完注销清算程序,本协议即解除;

9-2-3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协议的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继续履行协议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终止协议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会员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会员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商友街承担。

9-2-4免责条款:

由于电信运营商系统、线路的故障、调整、升级、电力中断或黑客攻击、商友街技术调整、网站升级等问题造成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服务,不视为商友街违约,商友街不承担任何责任;

9-2-5明示条款:

会员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9-2-6本协议生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商友街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商友街是帮助企业和个人解决产品销售下降、库存积压、产能过剩、资金紧张、债务危机等问题的商友街。商友街通过前端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后台记账和结算系统等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高效率的易货贸易服务;

 

第二条:本会员章程(下称“本章程”)内容包括章程正文及商友街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会员相关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均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本商友街实行会员制。会员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友街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并遵守本章程,成功被商友街审核通过具有会员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股东等;

 

第四条: 商友街会员及用户声明并保证,在同意接受本协议注册成为会员及用户时,该会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商友街提供的服务。

 

条: 会员在使用商友街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商友街制定的各项规则制度。商友街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章程或各类规则,如本章程及各类规则有任何变更,将以商友街公告的方式通知会员,会员同意则可继续使用商友街。如果会员继续使用商友街服务,则视为会员接受商友街对本章程及各类规则所做的修改,并同意遵照修改后章程执行;商友街会员及用户可随时登录商友街查阅和下载最新协议,商友街会员及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商友街公告。

 

条:会员应按本章程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获得相应会员账户和密码;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六条:申请成为商友街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一)拥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经济支配能力的合法公司;

二、企业会员:

(一)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书面确认的股东等;

(二)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营历史;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固定的、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办公、设备、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为商友街会员的途径,会员在商友街上申请,经商友街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商友街会员须向商友街网站上传相关文件和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并对其真实、准确、有效性负责;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商友街会员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第九条:会员应妥善保管其会员账户信息,由于会员自身原因而导致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会员承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遵守商友街交易的有关规则和规定。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商友街内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二)会员有权享有商友街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

(三)对商友街的工作、交易规则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商友街组织的各种会员活动;

(五)商友街依法赋予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会员在使用账户交易后,可以自行核对账单,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有权向商友街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应当知悉“商友街智换”服务会员账户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会员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密码等,不应将账户、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因账户和密码保管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由会员本人承担。如账户被盗,应立即通知客户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当地运营机构电话,延迟通知造成会员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三)商友街会员账户只能由会员本人或本企业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会员账户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经济风险及产生的损失由会员本人承担;

(四)会员对其账户因正常交易发生的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

(五)会员间交易产生的任何形式和原因的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商友街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商友街偿还所有欠款;

(六)会员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账户信息被他人盗取注意查看账户账务情况,及时清偿欠款。

(七)如会员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发送邮箱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商友街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以商友街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商友街。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本人承担;

(八)会员除遵守本《章程》外,还应遵守商友街关于会员交易的相关规定。

(九)会员不得干扰商友街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商友街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传播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十)会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友街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恶意消费等欺诈行为,商友街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会员资格,并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商友街有权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有权适时调整会员的收费项目、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如有调整,应以商友街最新公告为准;

(三)若会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约欺诈等恶意行为以及存在其他可能风险的行为,商友街有权选择采取如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等方式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根据行为严重程度临时性或者永久性停止会员账户的使用,并根据违约行为有权提请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如发现异常交易,商友街有权查询或冻结该会员的账户;

(五)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等非商友街原因导致会员不能正常使用会员账户的,商友街可视情况协助会员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会员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商友街有权利对会员的注册信息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存在任何问题的,均有权向商友街会员及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做出删除等处理。

 

第十四条:商友街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商友街依照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优质、方便、安全、快捷、合规的服务;

(二)商友街应书面或通过商友街官方网站公示等方式提供会员账户使用方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章程》、交易规则、操作指南、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

 

第四章 会员资格的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取消/放弃会员资格。申请取消/放弃的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

 

第十六条:会员资格的终止:

(一)会员未按时缴纳应缴费用的;

(二)会员在资格期限未到期前,明确向商友街申请终止会员资格且商友街核准同意的;

(三)会员期限虽未到期,但商友街终止运营的。

 

第十七条:会员自行申请取消/放弃会员资格的,或者商友街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任何规定终止会员资格的;在会员资格终止后,商友街立即注销会员账号,或撤销账号以及账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会员资格终止后,商友街没有义务为会员保留原账号及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八条:会员资格终止时,会员同意:

(一)全面履行所有未完成之交易,否则,将由该会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与商友街结清所有款项;

(三)就未完成交易与交易对方或第三人达成的其他约定承担履约或法律义务。

 

第五章 会员违规及处罚

 

第十九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

(一)扰乱交易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会员利益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友街相关规定或制度的;

(四)会员未缴纳会员相关费用的;

(五)会员提供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未能按买方要求发货、出现售后没有妥善解决的;

(六)使用或企图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会员或商友街的商业秘密的;(七)伪造、涂改、买卖各种交易凭证和文件的;

(八)以欺骗手段获取易货交易资格的;

(九)违反商友街各项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警告并限期纠正;

(二)责令公开承认错误并道歉;

(三)终止合同,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

(六)永久性取消会员资格,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和形式使用商友街;

(七)商友街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商友街可视会员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选择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罚,对同时涉嫌违法、犯罪的会员及其有关人员,商友街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商友街书面报告:

(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二)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发生变更;

(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重大纠纷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六)因违法、违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七)其他可能影响会员资质和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上述情况涉及提交给商友街的有关资料发生变更的,会员应在书面报告的同时将变更后的资料提交给商友街,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每年企业资质年检后10个工作日内向商友街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

 

第二十三条:商友街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会员执行商友街业务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会员应当根据商友街的安排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会员应当维护商友街的声誉,协助商友街处理各种突发或者异常事件;

 

第二十五条:商友街有权根据会员账户使用、交易履行、控制风险等情况及商友街认为正当的理由,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会员使用账户的权利,设置或调整交易限制等决定,而不必事先通知会员及说明理由。

 

第七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六条:商友街已采用了符合国际信息准则的措施保护会员的信息。这些措施包括技术和程序上的步骤,可防止会员的数据被误用、非法访问、泄露、丢失、更改或破坏;

 

第二十七条:会员必须创建其名称、账号及密码并且对上述事项负保密义务;会员如需委托他人代办业务,须出具委托书,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由受托人携带会员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该委托书办理。会员在委托书上的签名须与预留的签名式样一致。商友街保留要求部分业务必须由会员本人办理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商友街承诺在未通知会员的情况下不会向任何人透露会员的资料。商友街为遵守法律法规或出于善意的目的,会向其他人士或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章 责任豁免及赔偿

 

第二十九条:会员同意商友街不对会员或任何第三人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导致的损失负责;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及非本商友街能够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的,导致部分或全部服务不能进行的,本商友街有权决定临时停止服务并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赔偿:

(一)会员保证在商友街上不会因出售、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违反保证或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使商友街遭受任何索赔或承担任何责任;

(二)会员同意在出现本条第一项所述情况时,对商友街的损失全额赔偿及承担相关其他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调查、准备或诉讼所应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第九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商友街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商友街有权对本章程及附件作出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年费、交易服务费、免息时间等的调整。商友街将提前至少十日,通过商友街网站、网点公告等方式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公布,会员如不能接受修改后的章程,可以申请注销会员账户;

 

第三十二条:因履行和解释本章程及相关规则发生的争议,商友街与会员、会员与会员须先依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商友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因会员引起的纠纷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住宿费等各项合理支出的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商友街”服务所有,商友街有权根据商友街的运营发展随时调整和变更本章程相关内容,会员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201996日起生效。

本公司(人)已认真阅读此协议文件,对以上各条款内容无异议,愿意遵守其相关规定。